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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立法通過《關稅法》 進一步完善關稅徵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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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陳湘瑾/即時報導

大陸14屆全國人大常委會26日表決通過大陸史上第一部《關稅法》,將從今年12月1日起施行,作為大陸制定的關稅專門法律,關稅法保持現行關稅稅制基本穩定,稅負水平總體不變,對於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據澎湃新聞報導,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19日舉行記者會,發言人楊合慶表示,關稅法草案在現行進出口關稅條例的基礎上,總結海關通關便利化改革經驗,進一步完善關稅徵收管理制度。

法案包含五大重點,一是關稅徵收管理可以實施「貨物放行」與「稅額確定分離」模式;二是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按照規定選擇海關辦理申報納稅;三是將現行允許納稅人總合繳納稅款的做法上升為法律規定;四是將納稅人溢繳稅款申請退稅的期限由1年延長為3年,海關若發現溢繳稅款應及時退還;五是為適應對外貿易需要,應發展數位智慧化和提高便利性。

楊合慶指出,草案並根據各方意見調整,包括明確跨境電商領域的相關扣繳義務人;完善原產地制度規則的規定;總結海關通關便利化改革經驗,將有關便利納稅人的政策規定上升為法律;明確進口海關代徵稅的徵收管理制度。

大陸現行關稅法律規範,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2000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為法律依據。

國務院於2003年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其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徵收進口稅辦法》為基本法規,由主管部門依據基本法規擬定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中國大陸第18屆三中會2013年提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稅種設立、稅率確定和稅收徵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大陸因此加快稅收立法步伐,陸續將多個稅種暫行條例落地為稅法。《關稅法》為現行大陸18個稅種中第13個制定法律的稅種。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楊合慶回應《關稅法》修法問題。(圖/取自大河財...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楊合慶回應《關稅法》修法問題。(圖/取自大河財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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