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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會計法修正 財務造假最高罰十倍

大陸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近期首次審議會計法修正案草案,為大陸會計法自1985年施行以來第三次修正,其中最大亮點是加大財務造假處罰力度,最高可達違法所得的十倍。 路透
大陸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近期首次審議會計法修正案草案,為大陸會計法自1985年施行以來第三次修正,其中最大亮點是加大財務造假處罰力度,最高可達違法所得的十倍。 路透

本文共726字

經濟日報 記者黃雅慧/綜合報導

大陸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近期首次審議會計法修正案草案,為大陸會計法自1985年施行以來第三次修正,其中最大亮點是加大財務造假處罰力度,最高可達違法所得的十倍。

以往財務造假頂多罰款人民幣10萬元的規定將成為歷史。專家分析,法案修訂目的在於提高會計資訊質量,遏制和進一步打擊財務造假行為。

現行會計法對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對單位並處人民幣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而據修正案草案,違法所得在人民幣20萬元以上的,對單位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0萬元的,可以並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上述修正草案未設罰款金額上限,而是設定了違法所得最高十倍罰款,力度明顯加大。

第一財經報導,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華僑學院院長、會計學教授李百興表示,近兩年廣受關注的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和恒大集團財務造假案件,嚴重誤導廣大投資者,也給銀行等信貸資金提供者、供應商和客戶等其他利益相關者帶來巨大損失。

會導致財務造假的成因,李百興認為,現有法律法規之下,單位和個人財務造假成本與潛在收益相比嚴重偏低。

值得注意的是,修訂後的會計法處罰力度將與其他法律銜接:比如註冊會計師法規定會計事務所違反相關規定可被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此外,也將跟證券法相銜接。2020年證券法修訂後,對內線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交易,從給予違法所得從最高五倍罰款,提高至最高十倍罰款。對財務造假等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從最高罰款人民幣60萬元提高至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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