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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資融公司是否該設置專法,成為今日財委會上討論租賃資融公司放款亂象的重點,其中,民眾黨籍立委黃珊珊已準備提出融資租賃專法草案,要推動設立專法,對於是否設置專法,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回應,必須先確立三大前提。
黃天牧表示,這三大前提是:必須確定何時管理、要管理什麼問題、以及如何管理這三大問題,因為這些都涉及監理及業者的遵法成本。銀行局長莊琇媛表示,監理成本是在設定專法時的考量重點,包括管理範圍如何設定,是用業者的信用資產規模來設定,或是市場排名這些,先設定之後才能界定出範圍。
對於上述的三大前提,黃天牧進而說明,包括要管理的是融資公司、或是包括資產產理公司、BNPL(先買後付)公司,不同的公司名稱及種類很多。此外,民間很多貸款融資行為,都有可能發生在任何可能的商業行為上,例如百貨公司也有分期付款,要先界定最介意的是什麼問題,發生在什麼機構之下,再來界定範圍,以及由誰來管較好。另外,包括管理的強度,例如,只是干涉或是列出指導原則,這都會影響未來的發展,因為監理成本及遵循成本都會是業者評估究竟是接受管理或是逃離,就像第三方支付業者,為了不願成為電支營業,故意把營業規模控制在電支業者的認定門檻之下。
黃天牧也表示,有專法之後,會更清楚地把法則規定在專法之上,法律有明確化的原則;他並指出,去年底政院曾開過會,當時是因為BNPL,從消保議題去看,但時隔半年,在520之後會有進一步結果看消保處統整的情況,行政院和各部會有在處理此問題,他強調,並非沒立法就沒在管理。
黃珊珊則強調,在其他國家,包括美、加、德、韓國、大陸、印尼、柬埔寨、日本、新加坡等,都是由中央金融監理機關來管的,全世界都有中央主管機關來作監管。黃珊珊要求行政單位正視這個問題,訂出政院版的融資租賃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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