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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融資公司專法? 官方保留

本文共842字

經濟日報 記者廖珮君/台北報導

「山道猴子」悲歌重啟朝野立委對訂定《融資公司專法》聲浪,惟金管會與經濟部昨(17)日均傾向保留。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坦言,納管牽涉到要解決甚麼問題、管理範圍為何,中間是很複雜的,現階段未朝法律位階處理,經濟部次長陳正祺也說,不希望民眾資金需求管道因政府納管而被掐死。

去年底行政院對先買後付(BNPL)此一狀況召開跨部會討論,初步方向是先從消保議題著手,並請消保處收集各國監理法治,之後再進一步檢討各機關專業職能和政策工具,看是否有設專法必要性與急迫性。

立委郭國文昨說,融資公司猶如合法的「地上錢莊」,跟銀行借低利又轉借出去賺價差,融資公司業務不只先買後付,還出現「假買賣真貸款」、「一車多貸」、「以貸養貸」模式,若自律規範不足,他律就需介入。

立委黃珊珊也批,融資租賃是台灣最大影子銀行,但卻是三不管地帶,立委伍麗華更詢問為何2007年送融資公司法草案至今17年卻沒有下文?金管會與經濟部對融資租賃業設專法的態度為何?

黃天牧坦言,融資公司法至今沒有下文,是因授信非銀行專屬業務,融資公司衍生的一些問題,消保法已有處理,所以沒有特別著墨要訂專法,陳正祺則說,納管是一個方法,可以排除風險卻也讓民眾融資管道受到限制,這也是為何17年來政府兩端擺盪。

那是否支持設專法?黃天牧直言,納管牽涉到要解決甚麼問題、管理範圍為何,中間是很複雜的,現階段他個人立場未朝法律位階處理。

黃天牧說,如果要納管,要考慮幾個問題,一、如何界定管理範圍?有些是融資公司,有些是資產管理公司,二、要解決甚麼問題?要先確定我們最顧慮的問題,是發生在甚麼情況、甚麼機構,「確定問題後才能框範圍」、再確定由誰來管,三、管理強度為何?是干涉還是列指導原則。

若主管機關用法律去強制監理時,被監理成本(指業者)就會提升,原來所提供的服務和價格就會不同了,就會影響真正需要這樣服務(指貸款)的人。

陳正祺也說,經濟部法定職掌是推廣產業發展,必須評估納管後,是否影響產業發展和民眾金融活動,納管有利有弊需做政策評估,立法過程也需要深度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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