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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昨(17)日財委會,多位朝野立委要求設置融資公司專法與主管機關,將租賃業、融資公司等納管。對此租賃業者認為,設融資公司專法恐怕難以解決類似地下錢莊、不肖業者規避管理的問題,而合法正派的租賃公司有沒有專法都已有良好的遵法與風控機制,希望不要立法後該管的還是管不到卻把合法租賃業「管死」了,限制業者發展空間,影響租賃業提供非銀行融資、扶植中小企、實踐普惠金融的力量。
租賃公會日前雖已針對近來飽受批評的先買後付(BNPL)與中古車貸分別訂定自律公約,但昨天財委會仍有不少立委質疑,認為自律公約沒有罰則,且要求業者自律,不如以專法、主管機關對業者進行「他律」的效果。
一位金控體系租賃業高層表示,金管會近來針對BNPL與中古車貸的行政指導,引導租賃公會訂定自律公約,可以幫助業界與市場、消費者區別良窳,同時透過自律規範讓大型租賃業者查核控管其合作廠商,將整個租賃上下游產業鏈納入自律公約規範範疇,對租賃業者來說也算「短空長多」,可以重塑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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