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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金(2888)、新壽未積極增資,使新壽去年6月、12月資本適足率(RBC)已連兩期都未能達200%法定標準,甚至新壽再提改善計畫,也遭金管會認定今年6月也難標,金管會今天宣布開鍘金控與新壽董事長陳淮舟、魏寶生2024年度所有薪酬各減薪五成和三成。
這也是金控公司因對子公司增資不力,使金控董事長遭罰減薪的首例。
金管會更額外加罰新壽禁止新增與利害關係人授信,希望藉此給大股東增資壓力,並要求新光金需在兩個月內、新壽需在一個月內,再提報具體、完整且可讓新壽在合理期間RBC達到200%的增資或財業務改善計畫。
至於這各「合理期間」,是指6月底RBC要達標?還是可以延到12月底?金管會官員說,合理期間由新光提出來,金管會將針對合理性、再與新光討論。
金管會是在3月5日駁回新光金與新壽增資與財業務改善計畫,認為該增資計畫無法讓新壽6月底RBC回到200%法定標準,並要求兩周內提陳述意見,當時已被市場視為「開鍘前哨」。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更在3月中起密集約談新光金大股東吳東進與吳東亮兄弟「當面告知」要大股東掏錢補足新壽資本缺口,並以6月底前、新壽需達到RBC200%法定標準,否則一切免談。
金管會裁罰案今天正式出爐,對新光金和新壽兩大董事長做減薪,卻未對公司裁罰,金管會解釋,主因裁罰的法源依據是管制性措施,沒有罰鍰。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說,對陳淮舟減薪五成較多,主因是新壽唯一股東是金控,新壽只能向新光金爭取增資,金控負有最終增資計畫和最後決策,因此對陳淮舟課較大責任,又因解職與停職較重,基於比例原則,最終處減薪。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也說,對新壽裁罰有三大要件,一、新壽提出改善計畫並不完備,無法讓RBC達標,等於「計畫無效性」,二、新壽未依改善計畫執行,三、魏寶生並未向金控積極爭取增資,反強調透過發債或自己改善來提升RBC。
他說,新壽提增資計畫不完備且執行面也沒有積極落實,因此落入裁罰要件,魏寶生要負責督導公司提出一個適足率符合法定標準的改善計畫,這是他職責「但他明知道這個改善計畫無法達標卻還提出來」。
金管會認為,魏寶生身為新壽董事長,是督導整個公司營運和管理,需要負最大責任,也因為他主持董事會,需跟母金控積極爭取增資,這也是他任務,但魏寶生卻沒有做到,因此對魏寶生究責。
至於三商美邦雖RBC也未達200%,蔡火炎說,但三商美邦是有照著財業務改善計畫執行的,另外宏泰人壽目前也已經達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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