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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票金董事會日前通過股東提案,針對今年股東會討論議案新增對獨立董事陳惟龍提起訴訟案。旺旺中時媒體集團總裁蔡紹中以股東身分提案表示,陳惟龍霸凌經理人,明顯不具專業性與獨立性,應依法向陳惟龍提起訴訟,賠償公司損失。
國票金今天對此表示,若5月31日股東會通過股東上述提案,依據公司法規定,國票金必須在30天內對陳惟龍提起訴訟。
根據公開資訊顯示,股東提案人為諾威斯股份有限公司,明確列出3點提案理由,認為應向獨立董事陳惟龍提起訴訟,由於諾威斯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為蔡紹中,也格外引起關注。
第1,陳惟龍多次在會議霸凌經理人,在公司併購、投資與增資等案,以不實與非專業言論損害公司商譽、阻礙公司發展;甚至藉由他人不當核銷私人球敘,損害公司利益。
第2,陳惟龍為調查董事陳冠如人事案,欠缺正當性及必要性,無故行使監察權,逕自委任律師團強行審問經理人與工讀生,侵害公司人員的隱私,受任律師竟涉犯罪遭起訴,陳惟龍仍要求公司核銷高額律師費,已違忠實及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並有損公司利益。
第3,陳惟龍明顯不具專業與獨立性,請公司依法對陳惟龍提起訴訟,賠償公司損失。
陳惟龍19日也透過重大訊息回應,提案人諾威斯公司是國票金的第一大股東,持股達8.05%,加上同一關係人人旺公司持股1.93%,合計達9.98%,並以人旺公司名義當選2席董事,是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條規定的大股東(簡稱人旺集團),在2023年5月31日合組成現在的經營團隊。
陳惟龍指出,人旺集團是目前國票金經營團隊重要成員之一,如有重要事項,本可依循在董事會中提案討論決議推動。
陳惟龍質疑人旺集團卻捨此正軌,扭曲事實,藉端興訟提案狀告獨立董事,「當家鬧事」破壞公司團結,也嚴重損害公司治理制度。
陳惟龍強調,他於去年5月31日連任獨立董事的資格條件,是經過國票金董事會全體董事無異議審查通過,蔡紹中也時任副董事長,並提股東會選任及完成公告,如今卻以股東提案方式,質疑他的專業與獨立性損害公司利益,前後立場矛盾,令人不解。
陳惟龍指出,獨董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規定行使對相關業務的「獨立調查權」,相關必要費用由公司負擔,也含委任律師費用。這也經金管會去年5月8月確認,並要求國票金對獨董執行業務範圍內協助履行職瓘。調查程序都以相關業務為限,只訪談到相關事件的經理人,就受到公司技術性阻礙,並未及於工讀生,也不涉及個人隱私,卻遭提案人惡意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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