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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454)及安伯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於Yahoo 奇摩購物中心網站,及 momo 購物網站銷售方向盤套商品,廣告刊載商品產地為台灣,但實際上是在中國生產,涉有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安伯特公司10萬元罰鍰,另處雅虎公司及富邦媒體公司各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業者於廣告宣稱產地為台灣,讓消費者認為商品為台灣製造或原產地為台灣,由於消費者會因商品的製造地或原產地等差異,產生不同的信賴程度,因此商品的產地往往是影響其交易決定之重要參考因素。
本案依據供貨商安伯特公司自己承認商品產地原為台灣,後來因故改至中國生產,因疏漏而未同步更新廣告所載產地資訊,因此廣告宣稱使人誤認產地為台灣,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違反前述《公平交易法》規定。
公平會提醒業者,商品原產地如果有所變更,應檢視修正商品的廣告內容,以確保商品相關資訊與實際情形相符,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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