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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月變15天 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投標期間已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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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許如鎧/台北即時報導

自今年4月起公告未辦理繼承登記的不動產標售案件,受理投標期間由三個月修改為15日,有意投標者應以掛號函件將應備文件,於開標日前14日至開標日當日開啟信箱前,寄達指定郵政信箱。

國產署表示,因應中華郵政反映實際作業,及掛號函件存局期限原則為15日,國產署參考相關規定及中華郵政建議,將投標期間改為開標日前14日至開標日當日開啟信箱前。

依《土地法》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日起,超過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地政機關應依法公告三個月,並書面通知繼承人聲請登記,若逾期仍未聲請,將列冊管理15年,期滿後仍未登記,就會移請國產署公開標售,而這類不動產標售前應公告三個月,因此本次投標期間的修改,將適用於今年7月起公開標售的案件。

標售後所得價款存放於國庫專戶,繼承人得依規定申請領回,但是超過10年無人申請提領,歸屬國庫;若經五次標售而未標出,將登記為國有,自登記國有完畢日起10年內完成標售,原權利人也可以申請發給價金。

依國產署統計,自2014年統計以來,截至今年3月,國產屬各分屬已列標3萬5,920宗,成功標售9,156宗,標脫率約25.49%,標脫金額79億6,639萬餘元。

國產署進一步提醒,投標應備文件若沒有於投標期間寄達指定郵政信箱,無論逾期或提前寄達,均屬投標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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