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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中央卻窮地方 財劃法應修正

中央與地方財政收支劃分法(簡稱財劃法),已經25年沒有修正了。 聯合報系資料照
中央與地方財政收支劃分法(簡稱財劃法),已經25年沒有修正了。 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1361字

經濟日報 社論

中央與地方財政收支劃分法(簡稱財劃法),已經25年沒有修正了,上一次修訂是在民國88年,主要是因為當時凍省,政府把原本屬於台灣省政府的功能一部分收歸中央,一部分分給地方,於是把原本的台灣省收支分配到中央與地方,所以財劃法當時作了大幅度的修訂。現在25年過去了,台灣經濟結構大幅度的改變,中央與地方權限也有很大的變化,原本只有二都,現在變成六都。為了因應中央與地方功能的改變,應該同步調整中央與地方財政分配,如此不但能達到財政公平,更重要的是真正實現地方自治的理想。

一般來說,公共財政的目的就是為了因應政府施政所需,而必須要有相對應的收入來支應,中央與地方財政劃分當然應該要與中央和地方權限劃分有關;收支也應該達到相對的平衡。在民國88年凍省之前,中央的收入維持在六成左右,約占政府全國總收入的60.9%,而當年中央支出占政府全國支出的58.0%;在此同時,地方政府(包括省政府和各地方政府)的收入占 39.1%,支出占42.0%,所以當時中央與地方的收入和支出大致上是維持平衡的。

凍省之後,中央把一些省政府的收入收歸國有,使得當年中央收入占政府總收入暴增到73.5%,但是支出只增加到66.1%,導致中央很有錢,而地方政府工作很多,財政上卻是苦哈哈。雖然,最近這些年中央對地方提供一些計畫性補助款,但是地方的收入和支出卻一直無法打平,而中央財政卻是十足飽滿。尤其是最近幾年,中央每年都有數千億的超徵稅收,讓中央政府經常以特別預算或其他方式來花錢,造成許多中央財政紀律上的問題;可是許多地方政府仍然是財政困窘,經常需要向中央乞討,容易導致執政的不公平。

以民國111年的資料來看,中央政府收入占政府總收入的72.6%,而支出只占60.2%;相反的,地方政府的收入只有27.4%,支出卻占了39.8%。也就是說,直到現在,中央與地方財政收支仍存在著非常嚴重的垂直不公平。以民國111年的政府總收入3.3兆計算,如果要地方政府的收支維持平衡,都達到40%的話,中央對地方的補貼應該還要增加約4,200億才夠。

為了確保地方能夠拿到這些原本就屬於自已的財源,我們建議財劃法修法時,應該把這些財源放到地方政府的統籌款項目中,以法律來確保地方政府可以分配到這些款項。也就是說,財劃法中關於所得稅、營業稅和貨物稅等三大稅種的中央與地方分配比例應該重新修訂,讓地方政府得以確保擴大在統籌分配款項的收入。

除了上述中央與地方財政劃分問題外,地方政府之間的水平公平也很重要。在目前的財劃法中,一般來說,六都的財源比較豐富,而六都以外的縣市大都是以農業和觀光為主,造成財源收入上的不足。因此未來在修訂財劃法時,也許應該把農業和觀光等因素的貢獻度放大,讓較窮困的縣市能夠得到更多的財源。

最後,過去經常出現「中央畫餅、地方買單」的情況,未來在財劃法中也應該立法避免這種情況。也就是說,當中央推出某一項政策時,應該同時提出相對應財源,而不應該是中央提出政策,而要求地方政府執行,卻不提供財政支援,這樣不但不符合財政紀律,而且違反地方自治精神。

總而言之,財劃法已經25年沒有修訂,而現在不論是經濟結構,或是地方政府架構都完全改變,中央與地方財政收支可以說是非常不平衡,中央富裕而地方窮困的情況非常嚴重。因此,現在重新修正財劃法正是時候,朝野應該共同努力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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