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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發展條例 翻修五重點

本文共371字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18)日通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中小企業加薪抵稅延長十年,施行期間至2033年12月31日。同時刪除原先要失業率連續六個月高於3.78%的「景氣啟動門檻」,並提高租稅抵減優惠。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有五重點,首先是將有限合夥納入中小企業研發投資抵減適用對象;其次為延長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緩課措施。

第三則是增加納入45歲以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為適用對象,鼓勵進用中高齡員工;第四,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除刪減原先必須要失業率連續6個月高於3.78% 的「景氣啟動門檻」外,基層員工薪資適用範疇也由原本的5萬元提高至6.2萬。

第五,增訂「不得違反勞環衛條款」,限制中小企業近三年若有因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就不得申請此條例的租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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