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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運動選手參與國家隊 立委要體育署補足承保差額

本文共1009字

中央社 記者林敬殷台北18日電

立法院教育委員會今天通過民進黨立委蔡其昌臨時提案,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修改「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及隊職員因培訓或參賽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礙或死亡發給慰問金辦法」,提高慰問金基準,或以其他行政規則,補足職業選手被國家隊徵召參賽期間商業保險無法承保差額。

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審查大學法第35條條文修正草案、專科學校法第44條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

有鑒於職業選手及隊職員因代表國家隊出賽,於受訓及參賽期間的保費,與職業選手薪資收入落差,並為保障受訓、參賽期間遭到嚴重傷害之各項後勤保障不足,包括民進黨立委蔡其昌、莊瑞雄及何欣純均提出國體法修法,保障選手在受訓及參賽期間受傷導致職業生涯終止,國家應給予足夠後勤保障。此外,何欣純更進一步將範圍擴及到學生選手,包括代表學校參賽及各項訓練都納入團體保險。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質詢時表示,巴黎奧運開賽在即,國家隊選手是否都有保險。體育署長鄭世忠表示,目前正上簽「教育部體育署補助國家代表隊培訓或參賽短期失能保險給付與薪資差額要點」到教育部,預計5月中旬可完成,之後包含奧運等賽事都可適用。未來有薪資合約選手若出賽受傷,先由商業保險薪資理賠,不足則由體育署補助薪資差額。

鄭世忠說,若有1年合約,從受傷那天開始,受傷選手除了有商業保險薪資理賠外,再由體育署補助1年薪資差額,若是2年的複數合約,同樣由體育署補足2年差額,就算參與國內的甲級聯賽,也會包含在內。

之前中華男籃國手因爭取出場費,籃協卻出現「那打不好要不要獎懲」等發言,引發軒然大波。鄭世忠說,體育署同時也與單項協會溝通,未來國內任何單項賽事,只要有收門票與收益,會要求協會都要編列選手出賽費。

由於委員會今天僅進行詢答,未就修法提案逐條討論。不過,委員會通過蔡其昌的臨時提案。

蔡其昌表示,今年奧運、瓊斯盃及棒球12強賽等重大體育賽事舉行在即,若等國體法修法三讀,緩不濟急,為了補足國家隊商業保險對職業選手保障不足的部分,教育部已先以「教育部體育署補助國家代表隊培訓或參賽短期失能保險給付與薪資差額要點」來處理上述保險的問題。

此外,蔡其昌指出,未來國內職業賽事的高薪選手越來越多,應思考包括引進國外的再保公司。因此,該提案也要求,為根本解決現行體育職業選手參與國家隊其保險額度不足,連帶影響代表國家出賽意願,體育署應就其可能解決方法(例如政策保險或補助方式等)作可行性研究並提出完整報告,作為未來修法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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