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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國籍法 放寬外籍高專人才歸化居留年限

本文共648字

中央社 記者陳俊華台北24日電

為吸引優秀外籍人士來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外國高專人才申請歸化居留年限,從現行連續3年每年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事實,放寬為連續2年。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邀內政部長林右昌、次長吳容輝等人列席,審查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行政院在提案說明中指出,國際上專業人才競逐激烈,台灣為延攬外國專業人才,持續檢討放寬相關法規。為吸引優秀外籍人士來台、增加歸化的誘因,因此修法放寬居留年限的規定,且無需喪失原有國籍。

初審通過條文中明定,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經內政部邀社會公正人士及相關機關共同審核通過後,申請歸化所需居留年限,從現行的連續3年每年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的事實,放寬為連續2年,或曾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連續5年以上;未來有殊勳在台灣的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時免徵國籍許可證書規費。

為解決被稱為「黑戶寶寶」的非本國籍無依兒少身分不確定的困境,初審條文中也新增,無國籍兒少可由監護人社福機關或機構主動協助申請歸化,就可享有社會福利服務、醫療照顧、就學權益等權益保障。

另外,配合民法成年年齡調降,因此將現行條文中的「歸化人之未成年子女」修正為「歸化人之未婚且未滿18歲子女」得申請隨同歸化。

民進黨立委羅美玲在逐條討論時問到,高專人才中是否包含體育人才;內政部戶政司代理司長陳子和表示,高專裡已包含體育人才,是審查認定標準的其中一項。

內政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吳琪銘最後表示,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併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前,不需經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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