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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生升學辦法修正 114學年大專都須提甄試名額

本文共642字

中央社 記者陳至中台北25日電

教育部今天修正發布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範各大專自114學年度起,都須提供名額參與身障生甄試招考。教育部將透過獎補助,引導各校增開名額,並營造友善環境。

教育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過去沒有規範大專校院參與身心障礙甄試的義務。這次修法參考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融合教育及各國高等教育的升學優待措施,規定專科以上學校除了被公告為專案輔導外,都須提列名額參與「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管道。

上述身障甄試管道是源於「盲聾學生升大專院校保送制度」,考量一般學生的試題,可能不適用於身心障礙生,例如聽力題聽障生無法作答、繪圖題視障生難以作答、大量圖表題目難以製成點字等。考試單位透過提供應考服務等方式,評估身障生的學習狀況,達到對應校系的入學門檻,就可適性分發到合宜校系就讀。

教育部表示,後續並將透過獎補助引導方式,鼓勵學校增開招生名額,並逐步充實軟硬體教學資源,為身心障礙學生營造友善的高等教育就學環境。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特教委員會主委鍾正信接受中央社電訪表示,因大學自主,每個系都會自行評估是否適合收身障生,例如各校醫學系普遍不提供身障甄試名額,普羅大眾也能理解。

不過,身障生的類別很多,每個學生的狀況也不一樣,某些系可能不適合視障生,但可收過動症學生。鍾正信認為這次修法後,大專校方更有法源依據去向各系溝通、爭取開出名額,讓身障生有更多元的升學選擇。

鍾正信也建議,當學系評估不適合開出身障名額時,教育部可訂出審核機制,避免「說不要就不要」的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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