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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資料使用條例 學者批:人民根本沒有退出權

本文共946字

聯合報 記者林琮恩/台北即時報導

健保資料庫目的外利用遭大法官釋憲認定違憲後,衛福部健保署3月底提出「衛福資料使用條例」草案,要賦予健保資料使用法源。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資訊法中心、台灣人權促進會今天舉行健康與社福資料再利用之法治根基座談會。學者表示,草案雖有退出權規定,卻無力約束申請者,應是獨立監督機制的「諮議會」卻由衛福部一手掌握,作法根本是「架空人民權利,放大機關權力」。

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資訊法中心、台灣人權促進會今天舉行健康與社福資料再利用之法治根基座談會。台大法律學院副教授蘇慧婕指出,健保資料庫與健保給付業務內容無涉,本身已是目的外利用,遑論衛福部要把健保資料交給學研、產業界使用;草案最為人詬病之處,是對於目的外利用民眾健保資料「幾乎沒有規範」,如:草案第5條提到,衛福資料利用的方式包括傳輸、串連、儲存,卻未指出使用時機,形同「沒有限制」,個資保障幾乎不存在。

草案中提到,主管機關在基於其他法律要求、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免除人民生命、人體、財產安全急迫危險時,可不顧民眾退出意願,利用其衛福資料。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邱文聰表示,第3項條件,以「人民」而非「當事人」的規定,讓申請資料用做研究的廠商,能以「免除人民身體危害」為由申請使用,加上審議案件的諮議會是由衛福部掌控,人民根本沒有退出權可言。

邱文聰表示,草案中針對衛福資料的監管機制,雖有諮議會設計,但並未明定專家學者如何組成,衛福部掌握專家選擇,挑選傾向利用資料的專家形成穩定多數,削弱反對資料利用的聲音,「作為管控機制諮議會顯然不可期待,只能證明機關權力被無限放大。」

督保盟發言人滕西華表示,打從2012年政府提出「健康加值計畫」時,就強調健保資料庫作為全台最大醫療雲,要與醫療院校合作打造商業模式,民眾的資料變成他人的商機,卻沒有權力事前同意或事後反對。

滕西華指出,草案中雖有假名化等資料去識別話規定,但以罕見疾病患者為例,全台患者寥寥可數,要知道資料對應的個人身份並非難事;另,外籍人士利用衛福資料、已故民眾資料可否利用均在過去行程爭議,但本次草案中卻未見相關規定。

邱文聰表示,蔡英文總統卸任在即,衛福資料使用條例草案卻為下一屆政府帶來極大負擔,未來台灣醫療發展,要進行學術研究、商業利用,健全的衛福資料治理法規相當重要,實在不該草草了事。

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資訊法中心、台灣人權促進會今天舉行健康與社福資料再利用之法治根...
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資訊法中心、台灣人權促進會今天舉行健康與社福資料再利用之法治根基座談會。記者林琮恩/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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