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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納入修改公司章程案 可成:尊重主管機關

本文共460字

中央社 記者吳家豪台北18日電

金屬機殼廠可成今天董事會決議,將股東提案「修改公司章程案」列入113年股東常會議案,以示尊重主管機關的意見;可成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之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該議案列於股東常會開會通知。

但可成也表明,本案通過並不否決可成112年4月18日董事會決議,有關本案股東提案項數認定的問題,應依相關行政爭訟程序的結果而定。

可成股東會將於5月30日登場,地點在台南晶英酒店。

可成今天發聲明指出,針對任何股東提案,皆會深入研析相關法令,必要時會參酌外部法律顧問的意見,審慎審議提案的適法性,以求一切合法合規。

對於股東提案修改公司章程,可成表示,該等股東已於112年度股東提案期間提出,本次提案除將提案年度變更為113年度外,其餘內容皆與112年度提案相同。

鑒於該股東提案的構成要件事實、處理對象與條件,以及授權原因不同,可成董事會認為該提案應屬二項提案,因此去年未列入股東常會議程;然而主管機關與可成有不同意見,進而逕行裁處,可成對此深感遺憾。可成董事長洪水樹已針對相關裁處依法提起訴願,目前正由訴願機關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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