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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主權基金須多面向思考

新台幣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新台幣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1319字

經濟日報 社論

民眾黨立委吳欣盈等人提案,修改「中央銀行法」條文,要央行設立「主權基金」,撥用10%外匯存底投資於海外,以增加國家財富。提案獲得過半數(64位)委員連署,讓央行戒慎恐懼,除發文反對之外,亦出席立院公聽會和審查會,再三表達反對之意。

我國央行一向「謹慎保守」,對於控制貨幣供給、維持幣值、利率和匯率穩定而言,「謹慎」的確是個優點。但以台灣持有的巨額外匯而言,將這項優點發揮到極致,讓八成外匯以美國政府公債形式保存,並以每年不過3%的報酬率為滿足,可能就會被認為是「過度保守」,導致立委要以修法途徑,促使央行將部分外匯仿效資產管理來活化生利。

目前,學界支持和反對都有。贊成者當然是同意立委的上述看法,反對者其實多是看到民進黨政府近來的許多不當作為,擔心這些外匯存底即使只是十分之一,但可能因任用私人,然後被逐步掏空,反造成國庫和人民損失。央行恐怕也有這種擔憂但不便明說,所以只表示央行「正向、開放」,但表明央行目標並非營利,故不宜由央行主導。

央行舉出的五大理由如下:一是各國主權基金皆由政府而非央行主導成立;二是主權基金設置目的和外匯存底不同,非央行目標;三是成立主權基金應設立專法,修改央行法無法達成目的;四是央行支持此事,但不宜無償撥用外匯存底;五是草案要求此主權基金遵循「聖地牙哥原則」(以「獲利性」為目標),又要求投資策略性產業和關鍵技術等「政策性」目的,是相互違背的。央行進一步強調其績效獲得國際肯定,報酬率不能和外國主權基金直接比較,而與其他央行比較毫不遜色;加上我國非「國際貨幣基金」(IMF)成員,必須擁有更充裕外匯,來強化其反對論述。

央行列出的理由當然都有所本,但也值得進一步探討。首先,主權基金的確多由政府主導設立,但也有由央行主導者,就算都沒有也是可以創新;其次,設立主權基金雖非央行主要目的,但不表示央行就一定不能主導並主管,特別是由央行獨資的子公司操作,央行只是嚴格監理;其三,草案的確是要求央行提出專門法規,由央行自行決定其位階是法律或行政命令;其四,這不是無償撥用外匯,既然由央行獨資,其海外資產仍屬央行,可視為廣義的央行外匯,就像央行持有的美債,只是流動性稍低,但報酬率顯著提高;其五,「獲利性」當然是主要目的,「政策性」是當兩者可兼顧時才考慮,若央行覺得真有問題,當然可以只管獲利性。

然而,真正的關鍵恐怕並不在此五項,而是上述「任用私人、逐步掏空」的憂慮。這種風險,其實不限於綠政府治理下可能發生,藍政府同樣有發生的可能。若能克服這種風險,就可以脫離政治力干預,以國際薪酬水準任用卓越的管理團隊,以專業態度從事國際投資,自然可以創造出另一個卓越的主權基金。其實,只要嚴謹規劃治理架構,當然可以達成這種目標。這也是立委願意對央行委以重任的原因,因以央行行事之謹慎,以及各界對其之信賴,正可以放心規劃,外界也必然充分尊重。這也正好是央行擺脫外界認為它過度保守的良機,為國家社會做出更大貢獻的機會。

制度的設計應力求避免任用私人和被掏空的可能性,其董事會成員全部由央行提名,經立法院三分之二多數通過,來確保其卓越和獨立性。央行也可以向社會廣徵意見,集全國之智慧,來創造另一個「淡馬錫基金」,相信台灣已經有此能力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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