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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勞工請特休假住院治療 仍可請領勞保傷病給付

本文共408字

聯合報 記者葉冠妤/台北即時報導

勞工若因普通傷病住院治療、中斷工作,導致喪失或減少收入,按勞保條例規定,自住院不能工作第4天起可請領傷病給付,但很多人可能不知道,普通傷病住院期間,若自請特休假,也能請領勞保傷病給付。勞保局今提醒,請特休假仍視為損失「原有薪資」,勞工還是可以依規定請領勞保普通傷病給付。

勞保局職災給付組組長孫傳忠說, 實務上,常可見勞工住院治療期間,是用自己的特休假請假,不是向雇主申請普通傷病假,但考量勞基法所規定的特休假是勞工權利,特休假期間雖然沒有扣薪,但不屬於原有工資性質,因此,勞工等於還是未能領取傷病期間工資,仍屬損失「原有薪資」,還是可依規定請領勞保普通傷病給付。

孫傳忠說,為確認被保險人住院治療不能工作期間薪資是否減損,「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有「被保險人因傷病住院不能工作期間取得薪資(或報酬)情形」的欄位,被保險人如請特別休假,可於「已取得原有薪資或報酬」欄位後續勾「特休假」,就可以依規定核發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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