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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庫署16日表示,2023年度無人承認繼承遺產賸餘現金繳庫,總計56件,其中單筆最高金額為2千萬,總金額為1億1,706萬385元,悉數歸入國庫供國家政務推動統籌運用。
國庫署表示,依民法第1185條規定,無人承認繼承之遺產,於民法第1178條所定公示催告期限屆滿,經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
財政部國庫署副署長馬小惠解釋,通常會進到國庫的都是現金,不包含不動產或其他所有物,但現代人對於理財或持有財產,現金通常不是最大的部位,以過去五年平均來看,每年無人承認繼承遺產賸餘現金大約為1至2億元。
無人承認繼承遺產的情況不一定是無子嗣,她指出,若是債務大於遺產,或是遺產的訴訟爭執大於可分配之繼承財產,繼承人多會選擇拋棄繼承;或遺產的被繼承人關係難以釐清,通常也會無人承認,這三種情況的無人承認繼承遺產就會落入國庫。
馬小惠表示,2023年度無人承認繼承遺產賸餘現金繳庫,總計56件,其中單筆最高金額為2千萬、最低金額為959元,總金額為1億1,706萬385元。由於無人承認繼承遺產多由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例如律師、地政士、會計師等)代為處理,在結清相關欠稅欠費後若還有賸餘現金,由該遺產管理人辦理解繳國庫事宜。
財政部國庫署進一步表示,對各遺產管理人秉持其專業能力及服務精神,積極協調遺產事務並順利完成繳庫,表示肯定與感謝。為利遺產管理人辦理無人承認繼承遺產相關事宜,國庫署網站也有登載相關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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