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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繼承遺產1.1億 歸國庫

本文共325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國庫署昨(16)日表示,去年度無人承認繼承遺產賸餘現金繳庫共56件,總金額約1.1億元,單筆最高2,000萬元,全部歸入國庫。

國庫署表示,民法規定,無人承認繼承的遺產,在公示催告期限屆滿後,經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

國庫署副署長馬小惠表示,通常會進入國庫的都是現金,不包含不動產或其他所有物,但現代人對於理財或持有財產,現金通常不是最大部位,以過去五年平均來看,每年無人承認繼承遺產賸餘現金大約為1億至2億元。

無人承認繼承遺產的情況不一定是無子嗣,馬小惠說,若是債務大於遺產,或遺產訴訟爭執大於可分配繼承財產,繼承人多會選擇拋棄繼承;或遺產的被繼承人關係難以釐清,通常也會無人承認,這三種情況的無人承認繼承遺產就會落入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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