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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翠雲:八大行庫對租賃業貸款1,359億元 促貸後管理

本文共505字

經濟日報 記者林勁傑/台北即時報導

財政部長莊翠雲17日赴立法院財委會就「如何改善我國融資公司因缺乏監管所衍生社會亂象」進行專題報告指出,截至今年1月底,八家公股銀行對融資租賃業貸款餘額合計1,359 億餘元。公股銀行對撥貸案件,均遵循授信業務相關作業規範,追蹤貸放資金流向與申貸用途是否相符,確實審查交易文件合理性或真實性,以防範客戶將資金做不當運用。

莊翠雲表示,民間融資租賃業提供企業和消費者經營業務或消費資金需求,其營運資金部分由公股銀行提供融通,各銀行於授信時依幾項原則辦理徵審作業。首先,依授信5P原則辦理貸前評估;公股銀行遵循主管機關所訂規範及授信5P原則,就授信戶相關狀況綜合評估,審酌授信風險後始予核貸。

再則,企業授信決策納入環境、社會、公司治理(ESG)因子:公股銀行將認識客戶(KYC)納入風險管理流程,除針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進行審核外,亦檢視授信戶有對於貸後資金實際用途與銀行核定用途不符時,銀行得依契約視個案情形酌情辦理。

莊翠雲強調,近期外界高度關注部分業者與借戶貸放爭議,財政部於最近一次例行性公股金融事業業務硏討會,提醒各公股銀行衡酌融資租賃業營運特性,適時精進相關徵授信業務管理措施,落實徵授信規範及貸後追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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