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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就讀準公幼無法續約 教育部擬給家長緩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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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記者陳至中台北29日電

教育部今天公布準公共幼兒園第3期合作條件,預計8月上路。家長擔心孩子就讀的幼兒園若無法續約,學費恐暴漲,教育部表示,會協調安置到其他園所,或研議給予一定期間的緩衝。

準公幼是政府和私立幼兒園簽約,藉由補助提供平價教保服務,預計今年8月進入第3期。教育部今天公告的第3期合作條件明訂,去年3月1日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施行後),如果負責人、園長對幼兒有違法對待的不當情事,並經地方政府調查認定情節重大,就不能申請續約。

家長擔心孩子就讀的幼兒園若無法續約準公幼或續約後退場,學費恐會暴漲,影響就學權益。教育部表示,如果是契約期間退場,依照現行「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第19條,已設有緩衝期的規定,可緩衝1學期或1學年。

教育部表示,今天公布的合作條件,新增「負責人、園長對幼兒有違法對待的不當情事,並經地方政府調查認定屬情節重大者」為不續約條件,家長如果來不及因應,縣市政府會協調安置於其他的平價幼兒園;如果無法安置,也會研議於一定期間(如1學期)給予合理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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