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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碳費費率審議會原訂4月底前召開,然而環境部今天表示,由於碳定價相關的子法尚未預告,因此預計延至5月初再召開;第3次會議除討論子法內容外,也將再深入比較國外的碳定價制度。
環境部3月26日召開第2次碳費費率審議會,雖未決定碳費費率,但已有共識,期望能在審議過程中討論從起徵至2030年間、分階段調整的一般、優惠費率,供產業界有所依循。
原訂在4月底前能召開第3次審議會,依程序需在會前1週就寄出開會通知,然而截至目前仍未發布,也代表在4月30日之前無法召開會議。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向中央社記者證實,目前規劃第3次審議會時間會延至5月初。
黃偉鳴表示,由於第2次會議中,委員有要求環境部先提出氣候變遷因應法下與碳定價相關的3項子法供討論,包含「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及「碳費收費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等;然而目前3子法仍在法制程序中,尚未預告,會待子法正式預告後才召開第3次審議會。
黃偉鳴說,目前設定第3次審議會將會就上述3子法進行討論,另外也會進一步分析亞洲鄰近國家日本、韓國、新加坡的碳定價制度,逐步聚焦。
至於是否能在520前訂出碳費費率,黃偉鳴僅表示都在努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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