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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金」是被保險人在保險合約有效期內或繳費期滿還活著,保險公司便會依照契約定期給付保險金,一般出現於「年金型」保單,在契約約定的年齡內,只要被保險人生存且沒有被判定失能,便可持續領取。
常見生存保險金給付頻率有繳費期滿後每年給付、約定保單年度後每年給付及約定年齡前給付,每經過約定保單年數便給付一次,舉例而言,第二種給付方式可能為:當保單達第20個保險年度,則保險公司開始給付;而第三種則為:105歲前,保險公司每五年給付一次生存保險金。
需要注意的是,若是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為不同人,例如父母做為要保人繳交保費,而被保險人為子女時,保險公司所給付的生存金會被視為贈與,同樣以親子為例,則該筆生存金會計入當年度贈與免稅的244萬額度當中。
而與生存金相近的產品還有「滿期金」,兩者均需符合被保險人生存的條件,不過滿期保險金一般出現於「還本型」保單,繳費期滿後,保戶可領取一筆保險金,與生存金最大的差異為,生存金通常是分期給付,而滿期金則是期滿給付一筆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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