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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保費是指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導致無法工作或收入減少後,可申請有一段時間免繳保費,但保險保障不會因此而受影響。但並非所有保險商品均附有豁免保險,豁免保費可分為包含於主附約、獨立的豁免附約二種。
豁免保費條款觸發條件需要視合約而定,常見的觸發條件有身故、一定程度失能、重大疾病、特定傷病或癌症,當被保險人狀況符合合約載明條件,可提出申請,並於下一期開始免繳保費。
需要注意的是,若要能夠適用豁免保費,疾病或意外需要於保單契約有效期間內發生。例如,若是在簽訂保險合約前便患有癌症,便不能適用豁免保費條款。一但申請豁免保費,便不能再申請展期定期、減額繳清、變更保險險種或繳費年期等合約更動。
挑選保單時,也應留意豁免對象及豁免範圍,否則可能出現繳交保費的要保人出現重大變故,但被保險人依然健康,導致豁免保費條款沒有啟動,要保人依然需要繳保費;或是僅豁免主約、附約,導致仍需繳交部分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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