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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部:核一乾貯計畫判決主文明確 新北市府應核定

本文共658字

中央社 記者曾智怡台北5日電

核一室外乾貯設施行政訴訟由台電勝訴,新北市府請台電重送水保計畫再予核定。經濟部今天表示,法院判決主文明確,不是台電應再送件,而是新北應核定,判決後再次要求送件審查,是新北市府視法院判決於無物。

核一廠室外乾式貯存設施水保計畫多次送案未獲新北市府核定,台電提出行政訴訟,今年4月法院判決台電勝訴,新北市府未有上訴動作,形同放棄上訴;市府日前表示,請台電儘速提出相關計畫,市府會依法院判決予以核定。

核一廠部分,經濟部表示,依照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12年4月26日109年度訴字1336號判決確定證明書,及112年3月16日判決主文明確說明,「 被告(新北市府)應就原告(台電公司)民國102年11月7日申請『核能一廠用過核燃料 中期貯存計畫』水土保持計畫第2次變更設計,作成准予核定之行政處分。」

經濟部官員強調,台電不是沒送件,而是送13次,是新北持續卡關,台電才被迫走向訴訟;而訴訟結果很明確,法院直接要求新北市必須直接准予核定,現在新北市又回到要求台電重送計畫的無限迴圈,敗訴後卻假裝訴訟未發生,令人費解。

官員表示,本案歷經多次訴願、司法訴訟後,法院終於裁定台電勝訴,證明新北市府過去10年來的技術性卡關是錯誤的,但重大建設拖延許久,「台電核後端同仁都承受莫大壓力,未來若面對監察院調查,如何解釋未依照法院判決要求新北應依照原申請案核定的處分、並又重送計劃?」

同時,也難保新北再次以水保計畫審查為由,讓相關建設再次進入僵局。經濟部強調,在法院主持正義後,是非對錯應該明確釐清,因此應該依照明確的判決,嚴謹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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