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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包/台智光案引爆前後任北市府大戰!公司來歷曝光 一文看懂事件始末

北市府台智光案延燒。圖為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北市府台智光案延燒。圖為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2616字

經濟日報 新聞部新媒體中心/編輯徐建峰整理

日前爆出北市議員陳重文疑似收受監視器廠商賄款遭羈押事件,後延燒至台北市政府與台智光公司簽訂的警局監視器專約上,不僅遭外界認為是不平等的「肥約」,更引爆現任台北市長蔣萬安、前任市長柯文哲的口水戰。《經濟日報》整理相關事件消息,供讀者參考比較。

台智光案事件始末一次看

2010年郝龍斌簽25年母約

根據台北市政府資訊局公開資料,北市府2010年為發展台北市光纖網路,時任台北市長郝龍斌,與數家公司合組的「台灣智慧光網聯盟」,簽訂一只25年(2010/12/30~2036/12/30)「臺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暨營運案」合約。

圖為2010年郝龍斌任內的台智光合約。圖/陳宥丞提供
圖為2010年郝龍斌任內的台智光合約。圖/陳宥丞提供

合約內容指出,台通砸400億於北市分四階段進行光纖網路佈建,合作對象還包含顧問公司美商栢誠國際 Parsons Brinckerhoff,以及電信公司日本電報電話公司 NTT 電信-NTT AT、新加坡 NG-NBN FTTH 主要運營商新加坡電信集團 SingTel- NCS 等。

雖然台北市政府在簽約後不用負擔任何建置費,全委由廠商負責且未來自負盈虧。但在採購契約部分則明定北市府所屬機關、學校、大眾捷運於營運期間優先租用網路服務,由台智光與各機關簽約,以開口契約方式辦理。履約時間長,為避免預算超支,在推估相關設備金額後,採一年一約再加上每年議會審查模式進行。

2017年柯文哲簽子約

北市府2017年根據母約以及相關規範,針對警察局錄影監視系統專用網路服務,再與台智光簽定子約「市警局監視器專案網路服務」,其中,府方曾認為,監視器應以實際運用需求標準,設定相關設備頻寬應使用2M網路或是3M網路,但當時並沒有3M需求,故沒有被編進當年度預算中。

柯文哲時期議價結果

根據前台北市副市長、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指出,根據議價結果原3M網路費用為2,280元,後則再減80至2,200元。

2022年北市議員提但書

直到2022年,再有議員提議增設200萬、100萬畫素監視器計畫並通過但書,但當時已沒有100萬畫素的監視器,等於全部都得自動升級、使用3M網路和費率,若將監視器網路全採3M網路,總預算則來到5.5億。當時柯市府欲提覆議未果。

2024年議員陳重文爆收賄

2023年台北市警局以前述標準提報5.5億預算進行審查,但經市府資訊局評估後自砍1億,台智光認為刪除預算不符專網費用,以疑似透過陳重文議員在政黨協商上「保住預算」。

新朝舊任為「傳輸費率」唇槍舌戰

台智光引起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左)與現任市長蔣萬安戰火。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智光引起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左)與現任市長蔣萬安戰火。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收賄事件爆發後,柯文哲質疑北市府浮報5.5億預算,比自己任內的4.6億多了9,000萬,蔣萬安則針對柯任內與台智光的議價結果回擊。

針對雙方對於3M網路傳輸費用爭議,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日前在臉書上說明,柯文哲編列2022年警察局監視器案預算時,採23%使用3M傳輸,77%用2M傳輸,預算4.6億。蔣萬安則是依照柯時期3M網路議價結果的2,200元,加上2022年議會「但書」結果排定預算,共編列5.5億,經議價後約5.02億。

蔣萬安日前以柯文哲簽定子約有疑慮為由,廢止子約。但柯文哲部分則強調,依照當初一年一約標準,2017年合約理應當年就已結束,蔣萬安再解除合約沒有意義,且傳輸費用每年皆可重新議價,新任市府不應該以舊的議價結果編出5.5億預算而毫無作為。目前雙方仍各執一詞。

收賄案外的四個癥結點

Q 郝龍斌與台智光簽25年「馬關條約」?

台智光案引得市長們唇槍舌戰,其中,柯文哲稱此案源頭應是郝龍斌於2010年與台智光簽屬的25年母約,根據「臺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暨營運案」契約書第8.6條內容,採購項目中明確議訂,本府所屬機關(含本所屬機關/構、學校暨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上簡稱適用機關)於營運期間「優先租用本案網路服務」,部分條文遭外界質疑是將「肥水只落外人田」、是「割地條款」。

對此,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游淑慧指稱,當時郝龍斌簽的合約非「租用契約」,而是「BOT契約」,且條文內明顯標示為「優先租用」而不是「必須租用」,反質疑柯文哲議價費用有疑慮。

Q 柯文哲3M網路議價2,200元怎麼來?

另外,關於網路速率的傳輸費用,各方爭執不休,蔣萬安先稱全網採3M網路建置警用監視器系統的5.5億預算,估價標準為柯文哲時期所定訂的3M 2,200元,後又稱柯文哲當時議價過程有瑕疵,並以此名義廢除柯文哲時期所簽的子約。

事後,議員游淑慧提出報告稱,柯文哲口中的2,200元,竟只是郝龍斌時期以1M網路月租費760元去推算乘以三得出2,200元,更接著指出,根據合約內電路租用費率註載:

(1)市民電路租用費率優惠方案:至少需低於中華電信當期公告價格10%以上

(2)台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機構(適用機關)電路租用費率優惠方案:不應高於本府各機關既有(民國100年度)支付之費率之95%且不應高於當期行政院政府網際服務網契約價格之95%

然而,依照母約2010年度中華電信2M網路報價為1,512,柯文哲2017年簽定子約後,報價1,684元,較原本應有的至少1,512x0.95=1,436元來說,每月溢價248元。

對此,民眾黨黨團主任陳智菡則表示,此事從頭到尾都不是費率的問題,若對數字有疑慮,現任北市府不應再拿過去議價結果提報預算,她強調,應將重點放在為何北市府完全配合台智光的需求,要將2M網路監視器全面汰換乘3M,以此大幅增加預算才對。

Q 蔣萬安廢除柯文哲簽的子約有理?

至於,蔣萬安日前廢除柯文哲的子約有理嗎?答案是「一半一半」,根據《中央社》報導指出,依母約條文明定佣金與餽贈的禁止條款,若有任何不正利益,甲方應立即與乙方解約。北市府應就是以此法條「依法」解除子約,而並非蔣稱柯議價、會議有疑慮而廢除。

Q 郝龍斌簽約有圖利之嫌?

最後,民進黨中央日前召開記者會指稱,郝龍斌會與台智光簽約是因背後股東台通和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有關。對此,遭影射的歐華創投公司、高氏企業公司3月28日經委任律師發布聲明指出,以「台智光與朱立倫家族有非常深厚的關係」云云,惡意影射公司及相關人員有不法行為等語,純屬汙衊,全非事實,特予澄清。

歐華創投、高氏企業聲明指出,過去因投資台通成為股東並於公司在2011年上市後立即出售持股,與台智光完全無關。

而台智光僅對於蔣萬安廢除柯文哲任內簽定的子約回應表示,尊重市府決定,台智光一切依照合約履行。另有股東台通光電則對董座遭檢調調查一事發布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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