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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環評 兩階段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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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環境部昨(28)日公布離岸風電環評初審要點,即起上路。離岸風電環評初審分兩階段,只要符合檢核表審查事項,就可通過第一階段初審,取得參與經濟部選商門票,待實際獲配容量後再進入第二階段實質審查。

昨日公告版本與原先預告不同之處在於,原先第一階段初審建議通過函的有效期限為一年、必要時延長一年,正式公告版本則延長為「2+1」年,最長可三年。

此外,考量離岸風電業者在第二階段初審過程,將依經濟部核配發電容量修正原送審的環評書件,實際開發範圍可能未位於敏感地區,因此初審要點新增開發行為條件特殊者,經第二階段初審同意後,可調整第一階段初審檢核表檢核結果。

至於公民團體關注的意見表達,環境部表示,未來第一階段初審的環評書件電子檔,也將同步公開在環境部環評書件查詢系統,後續廠商遴選出線後,第二階段初審即為現行專案小組初審流程,民眾參與及發言權益不會有任何限縮。

環境部表示,風電業者通過第一階段專案小組初審檢核表書面審查,僅是業者取得參加經濟部遴選的「最低標準」,當業者確定通過遴選,環委在第二階段更能聚焦審查,也不會再聽到目前風電業者常在環評會上表示待確定遴選上後再慎重考慮的推託之辭。

環境部官員表示,初審採二階段,不僅可大幅降低業者遵循成本,也可提升審查效率。目前正在初審階段的案件,共有七案,都可選擇適用新規定。

根據過往經驗,離岸風電案件若要通過環評初審,約要耗費半年到一年,甚至有可能更久,但未來初審改為二階段後,第一階段初審透過檢核表形式,並採多案併審,由環委書面審查,所須耗費時間可縮減至一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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