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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吳岱霖(已改名吳昰傑)為首的舞弊集團,幫101人作弊考上國營事業,獲利至少上億元,其中台電已揪出7名作弊考生,吳男集團成員經雄檢起訴後,案件正在審理中,民事部分台電向吳男及考生等14人合計求償474萬餘元,法院審理後,認台電未受損失,判台電敗訴。
吳男過去就有涉入國考舞弊被判刑8月紀錄,但他仍重操舊業,2016年間與吳女、林男等6人再組國考舞弊集團,作弊考生先支付2萬多元採購耳機、手機等作弊設備後,採電子即時播報方式讓考生填答,成功錄取再收取120萬元至150萬費用。
2021年間,檢廉掌握吳男等人舞弊行為,同年10月發動搜索,瓦解吳男為首的舞弊集團,並掌握作弊進入國營事業的考生資料,偵辦期間陸續有考生「自首」,協助檢廉偵辦。
檢廉查出,從2016年起至被查獲為止,吳男等人至少為101名考生錄取台電、中油、中鋼等國營事業,部分已經「自首」,但仍有考生仍存僥倖,未於偵辦期間坦承作弊。
檢廉偵辦後,吳男集團成員被雄檢依詐欺罪嫌起訴,全案正由法院審理中;民事部分,台電掌握7名員工經吳男協助錄取,2022年知情後,依內部規定將7人解職。
台電主張,國考舞弊爆發後,影響台電社會評價,對吳男集團成員7人及7名考生求償,包含非財產損失及考生訓練費用等,合計向14人求償474萬餘元,作弊考生並要與吳男集團成員負連帶給付責任。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台電甄試簡章已明訂錄取後有1年義務服務年限,若在1年內離職或遭除名,須賠償訓練期間津貼及費用,但7名作弊考生服務年限都超過1年,依規定不需賠償訓練期間的成本損失。
法官認定,不論國際、國內賽事或考試,都有參加者為圖僥倖而採取作弊手段,除非主辦單位有共同參與舞弊,否則外界對於作弊僅不恥該參加者品格與道德,並不會影響主辦單位的信譽或社會評價,綜合事證後,認定台電並未受損失,判考生、舞弊集團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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