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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公同共有人要分攤繳地價稅

本文共280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土地公同共有人對於地價稅應負連帶責任,專家建議,若想避免因公同共有房地欠稅、財產遭強制執行,可儘快辦理分割。

兄弟姊妹繼承長輩遺留下來的房地,在談好遺產如何分配、分割之前,將公同共有這筆房地,通常暫未分割的原因,不外乎是因為遺產喬不攏。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公同共有土地若未設置管理人,地稅局將以公同共有戶歸戶一張繳款書,全數共有人對這筆地價稅負連帶責任,若想先繳納屬於自身應負擔的地價稅,可申請分單。

不過分單後,即使自身應負擔部分已繳納,其他人卻欠稅,仍可能面臨到強制執行,賦稅署表示,國稅局在辦理這類案件時,會建議行政執行機關,先執行未繳稅的其他公同共有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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