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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台商資金匯出減資列為合法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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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資誠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會計師林瑩甄昨(13)日表示,中國大陸今年7月1日將實施新《公司法》,建議台商可評估,將減資作為考慮資金匯出的合法選項之一。

大陸新版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須在公司成立日起五年內繳足認繳的註冊資本;對於已存在的大陸公司,逾期未注資的資本也須逐步調整到位,若有明顯異常,大陸主管機關有權要求立即繳納。

林瑩甄指出,這意味若大陸公司未能繳納到期稅款,稅務機關做為債權人,也有權要求欠稅公司股東提前繳納已認繳的出資。股東應檢查自身在大陸公司註冊資本的認繳情況,可考慮減資調降已認繳的註冊資本,降低股東未足額出資產生的責任義務。林瑩甄表示,在大陸持續優化環境的政策大方向下,實務上已成功為許多台商完成大額減資並匯出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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