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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送兒244萬助買房 沒拿免稅證明做白工?專家這麼說

示意圖。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示意圖。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本文共936字

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每人每年有244萬贈與免稅額,不少父母會利用此免稅額,每年轉給子女一筆錢,幫小孩準備購屋資金。坊間不少人說,贈與現金後,要去國稅局申請「贈與免稅額證明」,未來小孩買房時提供此證明就不會被課稅,這是真的嗎?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其實會不會課稅,重點還是在金流。沒有申請免稅額證明,只要完整保留歷年贈與資金的詳細收付流程,也不用擔心被課稅。而即便有免稅額證明,贈與現金若回流到父母親帳戶,還是會被課稅。

他表示,新北就有一位有節稅概念的爸爸,為了避免一次給小孩一、二千萬買房,得繳不少贈與稅,因此從五、六年前開始,就每年固定在贈與免稅額範圍內,贈與現金200多萬給小孩,以小孩名義轉存定存。

五、六年累積下來,小孩名下已有一千多萬資金,看中一間房正想出手時,卻意外聽到有人說,逐年贈與現金,必須每次都到國稅局申請「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有這些證明,並提供給國稅局,小孩買房後才不會被查稅課稅。

這位爸爸聽到之後當場傻眼,因為每年贈與小孩的金額,都是在免稅額範圍以內,因此都沒有向國稅局申請贈與免稅額證明,心想如果沒有証明,就不能免稅,那過去五六年豈不是白忙一場?急忙向鄭文在求助。

鄭文在一聽,立刻跟這位父親說「安啦」。因為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換言之,贈與金額未達免稅額244萬元,並不須要申報。

至於小孩購屋要主張「自有資金」購置不動產,只要提供歷年贈與資金詳細收付流程,證明資金來源是每年免稅額範圍內的贈與,並不需要檢附國稅局歷年免稅證明書。

鄭文在表示,常有民眾以為,只要每年都有申報贈與稅,並取得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就如同拿到「護身符」,然後隨便挪動資金,事實上如果回流父母親帳戶,就可能做白工,依然被課贈與稅。

鄭文在表示,每年每人贈與稅免稅額是224萬元,如果父母親各贈與244萬元給小孩,每年即可取得488萬元的資產,10年就可以幫小孩累積4880萬元的資金,對於未成年小孩購置不動產,有很大的助益。

不過如果有幫小孩購置房屋的想法,記得要完整的保留歷年贈與資金詳細收付流程,光憑手上握有幾張歷年的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就想節稅,可能會徒勞無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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