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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廢止 記得註銷稅籍

本文共319字

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

營業人若有解散、廢止等情況時,記得要依規定向國稅局申請註銷稅籍登記。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舉例,甲君經營麵食館,2023年6月1日辦妥麵食館的稅籍登記,並經核定為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業人,查定每月銷售額為10萬元,按1%稅率計算營業稅額為1,000元。

麵食館2023年第2季的營業稅查定課徵繳款書(稅額1,000元)經國稅局合法送達後,國稅局納保官接到某醫院志工代替甲君詢問,因甲君不慎在2023年6月上旬車禍送醫,後來又併發腦中風,所經營的麵食館已無法開業。

考量麵食館原核定每月銷售額雖已達起徵點,但2023年第2季實際僅營業七天,計徵營業稅額233元,仍在免徵標準(300元)範圍內,建議審查單位註銷原核定稅款,一併輔導申請註銷稅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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