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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三大改變 今年須留意

提要

1.扶養親屬免稅額成年降至18歲 2.基本生活費調升至20.2萬 3.個人受控外國企業須揭露資訊

綜合所得稅申報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綜合所得稅申報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825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5月報稅季將至,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26)日提醒三大變動,包含扶養親屬免稅額成年認定門檻、基本生活費調升、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申報。

首先,在成年認定門檻方面,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游雅絜表示,配合民法修正,2023年元旦起滿18歲即成年,連帶使適用扶養親屬免稅額時,成年與否的認定回歸民法規定。

今年5月綜所稅報稅新制
今年5月綜所稅報稅新制

也就是說,依《所得稅法》規定,減除子女、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或家屬等受扶養親屬免稅額時,改以受扶養親屬未滿18歲為限,滿18歲以上者須符合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人扶養者,才可列報其免稅額。

其次,基本生活費調升。游雅絜指出,今年5月報稅時,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由19.6萬元調升至20.2萬元,較上次申報年度增加6,000元。

對多口之家而言,較有機會享受到基本生活費減稅利多。

第三,2023年1月1日起,我國接軌國際反避稅制度,增加個人CFC制度,應申報CFC所得,民眾應留意同一申報戶的CFC所得與海外所得合計達100 萬元,就須計入當年度基本所得額(最低稅負制)申報。

游雅絜表示,我國CFC制度對一般民眾較無影響,適用者多為台商,若台商透過關係人(企業)控制國外低稅負公司,且本人、配偶及二親等內親屬合計持股達10%以上,符合法令要件規定者,即使符合豁免條件,仍須提交資料予國稅局,申報揭露CFC資訊。

以台商設在英屬維京群島(BVI)的CFC公司為例,配合BVI當地經濟實質法要求,多已為控股公司,今年5月申報時,即應揭露CFC資訊申報及提交資料。

游雅絜提醒,由於台商設立的CFC公司情形多有不同,個別所得稅申報也有差異,應洽詢專家意見確保權益。

游雅絜補充,由於所得稅具有落後申報的特性,政府調整2024年免稅額、標準扣除額等額度,以及租金扣除額由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額並調高額度、幼兒學前扣除額加碼等利多,雖都是2024年上路,但會在2025年5月申報2024年所得稅時才適用,今年5月報稅還無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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