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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付稅額 三情況可退還

本文共340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業者申報營業稅時,主要有三種多付稅額可向國稅局申請退稅,包含銷售零稅率貨物勞務、取得固定資產、因合併、轉讓等情形而多付營業稅。

首先,是因銷售適用零稅率貨物或勞務而溢付營業稅,例如外銷貨物就適用零稅率,財政部提醒,外銷比率較高的營業人,應掌握早申報早退稅原則。

財政部解釋,採一般計稅的營業人,原則上每二月為一期申報營業稅,在下一期開始15日內申報,例如1-2月期營業稅,應在3月15日前申報。

但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適用零稅率,可申請每月為一期,在下個月15日前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因此營業人若因外銷貨物,各期經常有溢付稅額,可申請按月申報,以提前取得退稅款,增加周轉能力。

第二種情況是取得固定資產而多付營業稅;第三種是因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申請註銷登記,而多付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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