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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房屋稅優惠新增戶籍要件 財政部修子法

房市示意圖。 記者朱曼寧/攝影
房市示意圖。 記者朱曼寧/攝影

本文共319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即時報導

財政部29日預告修正「住家用房屋供自住認定使用標準」修正草案,皆是配合《房屋稅條例》母法修正,包含自住新增遷戶籍要件、房屋使用權人新增為自住稅率適用範圍等兩重點。

財政部修正房屋稅條例,也就是囤房稅2.0,今年7月1日將上路。修法除加重非自住住家稅負外,在房屋稅課徵方式上也有變革。

其中針對自住要件,現行只要房屋為本人、配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即可在全國三戶限額內適用自住稅率;修法後增訂戶籍要件,必須遷入戶籍才能適用,今日預告子法也配合修正要件,並配合母法新增單一自住適用規定。

此外,此次房屋稅條例修法也明文納入「使用權房屋」,除必須納入囤房稅戶數計算,若為自住、單一自住,也比照所有權房屋可享較低稅率。財政部今日預告子法也配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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