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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先生(化名)看中高雄仁武一個新建案,先買下一戶小的預售屋,快交屋時,又簽約買下另一戶大的,等交屋後,賣掉小的那戶。鄭先生以「先購後售」申請全額重購退稅,土地增值稅過關,不過,房地合一稅卻沒過,被核定應稅141萬多元。
鄭先生賣掉的小的那間,交屋到賣掉僅三個多月,國稅局以用水、用電度數低,認定沒有居住事實,「不是自住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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