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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稅唸學堂/竹科男調職美國賣婚房 非自願性因素竟沒過 房地合一稅多繳95萬

有位竹科男在新竹買房,原本是為了結婚自住使用,沒想到拿到房子不到一個月,就接獲調職美國通知,決定出售。圖為示意圖。 記者余承翰/攝影
有位竹科男在新竹買房,原本是為了結婚自住使用,沒想到拿到房子不到一個月,就接獲調職美國通知,決定出售。圖為示意圖。 記者余承翰/攝影

本文共1482字

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買來準備結婚後住的,但來不及了,我要去美國。」中區國稅局官員轉述一位竹科男性工程師的話。竹科男在新竹買房,交屋不到一個月,接獲公司通知,調他去美國。他改變計畫,把房子賣了,大賺380萬元。申報職調賣屋卻被國稅局打回票,補他95萬多元的房地合一稅。

這樣竟還不符調職因素?中區國稅局官員說,因為他「未遷入戶籍、未實際居住」。調職賣房的非自願性因素是專門給「自己居住使用的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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