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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眉角報你知/民眾國外收入不屬於查調所得範圍 國稅局提醒應主動申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由於海外所得不屬於查調所得範圍,民眾必須主動申報。 (pixabay)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由於海外所得不屬於查調所得範圍,民眾必須主動申報。 (pixabay)

本文共504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民眾報稅時常忽略海外所得,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由於海外所得不屬於查調所得範圍,民眾必須主動申報,提醒納稅人若有投資海外基金等,不管是否有收到金融機構通知,都要主動、確實申報。

南區國稅局表示,每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100萬元者,必須在申報綜所稅時,全數併計個人基本所得額,當個人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時就要計算、申報及繳納基本稅額,也就是所謂的最低稅負制。

國稅局舉例,郭先生2021年有國內營利及薪資所得合計80萬元,另有海外營利所得510萬元、利息90萬元、財產交易所得210萬元,郭先生報稅時,僅從網路申報系統下載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導致漏報海外所得810萬元,遭國稅局補稅、處罰。

另外也常有民眾不清楚,來自中國大陸的所得怎麼課稅?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來源所得應併入台灣所得,合併課徵綜所稅,而非併入海外所得。

官員指出,民眾若向國內金融機構申購海外基金,通常會收到金融機構郵件通知、對帳單等資料,納稅人可留意,若未收到相關通知單,應主動向往來銀行詢問,以免漏報。

另外也要留意,各種海外所得不能跨類別盈虧互抵,例如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就只能用來扣除海外財產交易所得,不能與海外利息所得、營利所得互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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