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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二項疏失 證交所併案開罰20萬元

本文共365字

經濟日報 記者盧宏奇/台北即時報導

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長榮(2603)去年6月處分有價證券時,延遲輸入股市觀測站,今年元月取得資產時,又違反內控相關規定,因此併案處以違約金新臺幣20萬元。

根據證交所揭露資訊,長榮於2023年6月19日董事會處分有價證券,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20款情事,但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

此外,長榮公司及子公司於2024年1月31日取得資產交易,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暨對子公司的監督與管理核有未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5條及第38條規定辦理情事。

證交所指出,依據「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及「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規定,對長榮併處以違約金20萬元,並函知公司往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並將持續追蹤改善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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