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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大盤查1/重購退稅從嚴 財政部就是要揪出投資客 一抓就是90多件補稅

財政部發現,有不少投資客藉重購退稅逃避房地合一稅,於是展開大查稅。買新換新,或者設籍時間太短,都會被挑出。圖片來源:Freepik.com
財政部發現,有不少投資客藉重購退稅逃避房地合一稅,於是展開大查稅。買新換新,或者設籍時間太短,都會被挑出。圖片來源:Freepik.com

本文共1433字

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何先生(化名)去年申請重購退稅138萬多元,設籍條件不符被駁回。他賣掉舊屋,所有權移轉登記都辦好了,趕在交屋前遷入自己的戶籍,三天後遷出。遷出戶籍後申報房地合一稅。

房地合一稅大盤查2/轉讓預售屋全查 改按收款的3%設算費用 補稅案件很多

房地合一稅大盤查3/ 連續繼承持有期間有變 全台有百件退稅 首案稅率由45%降15%

財政部政風處官員說,不是遷入戶籍就可以,賣舊屋,「簽定買賣契約後才遷入的,遷入日數太短的。」都不再符合重購退稅資格。

由政風處出手,去年抽查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官員說,105年度至112年度,總計有1.6萬多件重購退稅,政風處只選查400多件,補稅90多件,補稅4,000多萬元。

針對投資客而來 今年繼續抽查

政風處官員說:「政風處今年將繼續選查重購退稅案。」並由賦稅署與國稅局研議,建立一致的審查標準,「當然是從嚴。」未來新案件,一律按新標準核定。同時責成各國稅局以新標準加入選查。

除了上述400多件,今年財政部會加大能量,盤查過去的1萬多件重購退稅案,因案件多,官員說:「從退稅金額大的案件查起。」

管廉政的政風處為什麼抽查重購退稅?政風處官員說:「無涉廉政。我們接到不少投訴,投訴投資客藉重購退稅逃避房地合一稅。抽查是看情況多嚴重,目的是找到方法,阻斷投資客這條避稅的路。」

會被補稅的:賣前才遷入戶籍、買新賣新⋯⋯

政風處已提出幾項審核新標準,這樣的案件會被補稅。官員說,第一種是買新賣新。重購退稅重點在重購,也就是鼓勵換屋,納稅人差不多時間買了兩戶,賣掉後來買的一戶,「賣掉新買的房子,怎麼能算換屋呢?」

第二種是設籍時間太短,「尤其簽定買賣契約後,才遷入戶籍的。」已經決定賣房子,才遷入戶籍,怎麼能說這房子是買來自己住的?

第三種,舊屋沒有遷入戶籍。買了之後,聲稱覺得不合意,又再買一戶,把前面買的賣掉。

第四種,事後追蹤,重購退稅目的在鼓勵換屋自住,五年內再賣掉新買的房子,也追蹤收回退稅款。

新案子一律建檔 包括戶籍遷入、遷出日期

為了未來盤查方便,未來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案件一律增加建檔項目,包括:買賣契約簽約日期、所有權移轉日期、戶籍遷入日期和遷出日期等等。政風處官員說:「從源頭,一開始就要求稅務員輸入各項資料。」

賦稅署官員表示,賦稅署接著會和國稅局研議審核細節,例如戶籍要遷入多久合理?如果要賣了才遷入,在買賣契約簽定「前」遷入,算不算?

另外,賦稅署已要求各國稅局,形式不符的駁回。要符合的要件包括:

一、必須是自住房地。像是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或是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實際居住,又或者是,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二、出售「原有」自住房地。

三、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的移轉登記時間在兩年內。

四、重購的新房地五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

簽約出售後才遷入戶籍 百萬重購退稅駁回

回頭來何先生案件的時間序列:

109年7月15日(登記日),買賣取得高雄市苓雅區一處房地。

112年2月28日,簽約出售。

112年4月26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

112年5月5日,何先生戶籍遷入。

112年5月8日,何先生戶籍遷出。

112年5月23日,申報房地合一稅,繳稅138萬8,104元。

112年7月17日(登記日),買賣取得桃園市蘆竹區一處房地。

112年8月1日,申請重購退稅138萬8,104元。

何先生在簽約出售舊房地後,才把戶籍遷入,高雄國稅局駁回重購退稅案。

政風處官員說,時間序列會建檔清楚,簽約後才遷入戶籍的,重購退稅申請不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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