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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稅唸學堂/83萬重購退稅被駁回 國稅局扮柯南 委託銷售契約露了餡

曾小姐買房申請全額重購退稅,卻被駁回,國稅局找到她的委託銷售契約,備註欄載明為空屋,這回曾小姐難辯駁了。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曾小姐買房申請全額重購退稅,卻被駁回,國稅局找到她的委託銷售契約,備註欄載明為空屋,這回曾小姐難辯駁了。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本文共1255字

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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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小姐(化名)賣了台南仁德的房子,在新北淡水新購一屋,她申請83萬多元全額重購退稅,卻被南區國稅局駁回。國稅局的理由是,她持有仁德房子幾個月內,各期用水度數為0度至1度。

曾小姐解釋說,是很少住,不是沒有住。這時,國稅局找到委託銷售契約,備註欄載明為空屋,這回曾小姐難辯駁了。

曾小姐向國稅局說,仁德房子確實自住用,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給的地價稅稅單,是適用自用住宅稅率。南區國稅局答覆,地價稅只要求設籍,房地合一稅的重購退稅要求「設籍並居住」,曾小姐的仁德房子沒裝潢,沒住在那裡,不符合「並居住」要件。

國稅局核定重購退稅會查水、電、甚至瓦斯的用度,於是,納稅人會偶爾去開開水電。南區國稅局這次只拿出用水度數,度數太低,難以判定有居住事實。曾小姐表示,是很少住,不是沒有住。

曾小姐指出,因為生活型態不適,仁德房子買了後較少居住。後來計畫退休,在現職公司已服務滿25年,賣仁德房子、新買淡水房子,是準備退休後長住北部。

委託銷售後才設籍 簽約出售前設籍兩月

曾小姐是去年申請重購退稅,後來打行政救濟官司,財政部在今年4月初駁回其訴願。來看看南區國稅局整理的時間序列:

110年6月3日(登記日),曾小姐買賣取得台南仁德一處房地。

110年9月12日,與仲介簽訂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要賣仁德房地,契約書備註欄載明屋況為空屋。

110年9月22日,設籍於仁德房地。

110年12月5日,與王小姐(化名)簽約,出售仁德房地。王小姐後來回覆國稅局調查,購入時,前屋主未曾居住,亦無裝潢。

111年1月10日(登記日),以965萬元出售仁德房地,辦移轉登記。

111年1月19日,戶籍自仁德房地遷出。

111年1月27日,申報房地合一稅,國稅局核定所得186萬5,872元,稅額83萬9,642元

112年2月10日(登記日),買新北淡水一處房地。

112年5月10日(收文日),以兩年內重購,申請全額重購退稅。

112年7月11日,自來水公司回覆,曾小姐持有仁德房地期間,各期用水度數為0度至1度

112年12月25日,國稅局發文駁回退稅申請,難認定持有仁德房地期間有實際居住。

曾小姐持有仁德房地七個多月,賣出賺了186萬多元。買進三個月後就委託銷售,和仲介簽約了才遷入戶籍。但南區國稅局沒有挑剔設籍問題,因為設籍是在找到買家之前,而不是簽定買賣契約之後。各國稅局目前共識是「簽約賣出後」設籍不符要件。

從仲介和買主找破口

南區國稅局最終去問買主王小姐,王小姐回覆指出,購入仁德房地時,前屋主未曾居住,也沒有裝潢。在買時,仲介就跟她強調這一點,委任契約的備註欄載明為空屋,不必等交屋。

南區國稅局又找出曾小姐110及111年度綜所稅核定通知書、房地合一重購退稅申請書、委託銷售仁德房地的契約書、購入仁德房地預定買賣合約書。國稅局在找什麼呢?找曾小姐填寫的通訊地址,地址在台南柳營。以此佐證柳營才是曾小姐常住的地方。

財政部以三點駁回曾小姐的訴願,包括:一、委任銷售契約載明為空屋;二、持有期間用水度數0度至1度;三、通訊地址在柳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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