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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商務部:對歐日韓印尼不銹鋼鋼坯等 續徵最高103.1%反傾銷稅

大陸商務部對歐日韓印尼進口不銹鋼鋼坯等   續收最高103.1%反傾銷稅。圖為不銹鋼示意圖。(本報系資料庫)
大陸商務部對歐日韓印尼進口不銹鋼鋼坯等 續收最高103.1%反傾銷稅。圖為不銹鋼示意圖。(本報系資料庫)

本文共503字

聯合報 記者林宸誼/即時報導

大陸商務部8日在官網公告,調查機關裁定,對原產於歐盟、日本、南韓和印尼的進口不鏽鋼鋼坯和不鏽鋼熱軋板/卷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也就是徵收18.1%到103.1%不等反傾銷稅。

大陸商務部指出,在原審調查期內,原產於歐盟、日本、南韓和印尼的進口不鏽鋼鋼坯和不鏽鋼熱軋板/卷的傾銷行為,導致大陸境內不鏽鋼鋼坯和不鏽鋼熱軋板/卷產業受到實質損害,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調查機關決定,繼續按照商務部2019年第31號公告實施反傾銷措施。

大陸商務部提到,對本案再調查裁決的決定不服的,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五十三條的相關規定,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覆議,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大陸商務部曾於2019年7月22日發布終裁公告,最終裁定原產於歐盟、日本、南韓和印尼的進口不鏽鋼鋼坯和不鏽鋼熱軋板/卷存在傾銷,大陸境內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自2019年7月23日起,決定對原產於歐盟、日本、韓國和印尼的進口不鏽鋼鋼坯和不鏽鋼熱軋板/卷徵收反傾銷稅,稅率為18.1%到103.1%不等,徵收期限為5年。

此外,大陸商務部接受南韓相關企業的價格承諾申請,對於不低於承諾價格的相關產品不徵收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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