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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光電出售廠房給台積電 董座涉內線交易遭搜索約談

台北地檢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北地檢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624字

聯合報 記者房荷庭/台北即時報導

上市公司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51)於2020年間,將廠房出售給台積電公司,檢調查出,趙姓董事長涉嫌於力特發該利多消息前後的禁止交易期間,交易力特股票,不法獲利數萬元至上百萬元,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之內線交易。台北地檢署今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搜索17處,訊問董事長及總經理共20人。

依據官網顯示,力特光電成立於1998年,主要生產車用偏光板、電視及監視器用的偏光板。

2020年8月12日,力特光電在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力特董事會決議通過,處分位於台南市善化區三抱竹路的南科廠廠房,將該不動產及其相關附屬設備將出售予台積電,未稅的交易總金額為36億5000萬元。

重大訊息指出,力特光電此次不動產處分目的為:活化資產和償還銀行債權,出售所得將用於償還銀行貸款。

重大訊息顯示,力特光電於同年6月30日財報載,力特光電對18家銀行聯貸債務,將從62億元降至26億元。此外,轉讓後,力特將每月減少折舊費用約1500萬元,減少利息支出費用及其他相關支出費用約1100萬元,但租金收入會減少約900萬元。

檢調查出,趙擔任董事長知悉該重大消息後,疑似將消息洩漏給親友及員工,在重大消息發布前後的禁止交易期間,交易力特股票,不法獲利從十餘萬至百萬。

檢調今兵分17路搜索,以被告身分約談趙姓董事長、總經理及馬姓協理共20人,全案朝涉犯證交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之內線交易方向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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