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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稅唸學堂/舊制售屋大加稅 這些縣市賣逾3000萬 就要「實價」設算所得

以前年度實價設算只設三級,台北、新北和其他地區,112年度新增一級「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四都加上新竹縣市。 記者許正宏/攝影
以前年度實價設算只設三級,台北、新北和其他地區,112年度新增一級「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四都加上新竹縣市。 記者許正宏/攝影

本文共1977字

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個人賣不動產,適用舊制的,希望課稅趨近實際所得。」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說,剛公布的「112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做了重大修正,擴大實價設算的範圍。

111年度,台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超過7,000萬元,才需要實價設算,沒超過,採現值設算。112年度,門檻降低了,降到「逾6,000萬元」就要實價設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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