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稅稅唸學堂/母親贈與房地 國稅局不給報受贈前的百萬裝潢費 要她補稅55萬

國稅局指出,根據房地合一作業要點,「取得房屋後,於使用期間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且非兩年內所能耗竭的增置、改良或修繕費。」圖為示意圖。 照片來源:123RF
國稅局指出,根據房地合一作業要點,「取得房屋後,於使用期間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且非兩年內所能耗竭的增置、改良或修繕費。」圖為示意圖。 照片來源:123RF

本文共1754字

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淑卿(化名)十年前和媽媽共同買進台北市一處大樓房地,買進後,花大錢裝修。後來,媽媽分次將持分全部贈與給她,最後一次贈與在105年8月12日。淑卿111年賣掉這處房地,105年受贈持分要申報房地合一稅,她列報十年前的200多萬裝潢成本,被台北國稅局剔除,補稅55萬多元。

台北國稅局官員指出,「取得受贈房屋後」的裝潢費用才可以。時間點很關鍵,不是同一戶就成。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本週免費看VIP文章,剩
或者
選擇下列方案繼續閱讀:

加入數位訂閱 暢讀所有內容


彭博等8大外媒、深度內容、產業資料庫、早安經濟日報、台股明星賽、無廣告環境

加入udn會員 閱讀部分付費內容

免費加入

會員可享有收藏新聞、追蹤關鍵字.使用看盤系統等服務

登入udn會員 免費試閱

延伸閱讀

上一篇
稅稅唸學堂/竹科男調職美國賣婚房 非自願性因素竟沒過 房地合一稅多繳95萬
下一篇
報稅眉角報你知/民眾國外收入不屬於查調所得範圍 國稅局提醒應主動申報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