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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海纜列關鍵基礎設施? 數位部:與國土辦研議

本文共692字

中央社 記者蘇思云台北8日電

媒體關注國內海纜是否會列關鍵基礎設施,數位部今天表示,去年曾向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提出「類關鍵基礎設施」的方案,至於要採用何種方案,持續跟國土辦研議討論國內海纜的安全維護議題。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舉行例行記者會,媒體關注國內海纜為何不是關鍵基礎設施。

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這部分牽涉到2個不同問題,第一,台灣的國際海纜、國際海纜登陸站等都屬於關鍵基礎設施,至於國內海纜部分,台灣跟馬祖間、台灣跟澎湖間的海纜則屬於國內海纜,並不屬於關鍵基礎設施。

翁柏宗指出,依照電信管理法42條規定,為確保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數位部得指定公眾電信網路的全部或一部為關鍵電信基礎設施,若認定為關鍵基礎設施後也要提出防護計畫。海纜都屬於公眾電信,這部分由數位部認定是否要作為關鍵基礎設施,後續則由行政院國土辦來做最後認定。

翁柏宗指出,NCC在國內海纜的權責部分,依照電信管理法11條規定,假使有緊急重大事故、影響民眾通訊權益,要有緊急應變通報與搶修等,目的是維護消費者通訊權益。

數位部官員說,去年曾向國土辦提出「類關鍵基礎設施」的方案,概念上不是完全成為關鍵基礎設施,但有比照一些管理跟作法,至於要採用何種方案,持續跟國土辦研議討論國內海纜的安全維護議題。

數位部官員指出,若列為關鍵基礎設施,除了資安面向加強防護外,也要考量實體安全部分。去年已經修電信管理法加重破壞海纜刑責,如果要保護國內海纜物理上不被中斷,也需要協調軍警海巡高頻率巡護。

數位部另外也透過微波、中低軌衛星、以及加速趕工鋪設新的海底電纜,強化離島與台灣本島的通訊韌性,避免海纜斷掉就造成離島通訊網路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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