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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安創辦人趙長鵬被判刑4個月 法官量刑低於檢察官請求

幣安創辦人趙長鵬因洗錢罪被判刑4個月。 美聯社
幣安創辦人趙長鵬因洗錢罪被判刑4個月。 美聯社

本文共261字

經濟日報 編譯季晶晶/綜合外電

全球最大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Binance)的創辦人、現年47歲的趙長鵬30日在西雅圖被美國地方法院法官Richard Jones判處四個月徒刑,因其失職,導致網路罪犯和恐怖組織得以在幣安自由地交易。法官量刑遠低於檢方求處的36個月刑期。

這位億萬富豪身穿深色西裝、繫淺藍色領帶,在六位律師的陪同下進入法庭。他的母親和姐姐坐在前排聆聽他的判刑。

在加密貨幣圈的標誌性人物中,趙長鵬是第二個入獄者。已倒閉的加密貨幣交易平台FTX創辦人班克曼-弗瑞德(Sam Bankman-Fried)因電匯詐欺、串謀詐欺等罪,先被判刑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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