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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打詐四法納管虛擬資產業 要求國外幣商在台落地、做洗錢防制登記

提要

違者可處二年徒刑或500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通過的「打詐新四法」包含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打詐專法)、洗錢防制法、科技偵查及保障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行政院通過的「打詐新四法」包含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打詐專法)、洗錢防制法、科技偵查及保障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822字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9)日拍板「打詐新四法」,將納管虛擬資產業者,要求國外幣商須在台落地、並做洗錢防制登記,違者可處二年有期徒刑或500萬元以下罰金;另也明定金融、電信、網路平台、第三方支付、虛擬資產等業者須負起防詐、識詐工作,違者可罰200萬元,情節重大可罰1,000萬元。

虛擬資產服務納管重點
虛擬資產服務納管重點

行政院通過的「打詐新四法」包含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打詐專法)、洗錢防制法、科技偵查及保障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在洗錢防制法中,要求虛擬資產服務須來台落地,且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必須完成洗錢防制、服務量能登記或登錄,如未完成仍提供服務,將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表示,目前虛擬貨幣交易所已由金管會列管,不過仍僅限於行政法,修法後將納入刑法規範,未來業者也必須肩負防詐責任。因此,不管交易所是個人或企業,都必須納入管理,不分大小,國外虛擬貨幣交易所也必須來台落地,並辦理洗防登記。

另外,金管會則在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中明定金融、電信、網路平台、第三方支付、虛擬資產等業者執行專法所定防詐措施,業者若未提供相關資訊、未保存資料或交易紀錄、未配合建立聯防通報機制等,可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罰鍰提高五倍。

金管會副主委邱淑貞說,金管會是虛擬資產投資跟支付相關主管機關,日前已設十大要點,另外幣商公會也會馬上成立。

除金管會內部要求管理外,還有公會,後續也會借重會計師專業來做管理,換言之,幣商管理除了納入刑法強力規範外,針對內部管理跟管控,金管會也依照前述方式加強管理。

金管會表示,目前不分國內外的虛擬貨幣交易所共計有六、七十家,其中完成洗錢防制的法遵聲明共25家。

金管會表示,配合行政院打詐措施,持續督導金融機構各項防詐,從臨櫃、網路或行動銀行、預警機制等各面向攔阻不法金流。以臨櫃關懷客戶攔阻成效來看,去年攔截件數達1.1萬件,年增42%,攔阻金額為75.89億元,年增近八成,近兩年已攔阻逾百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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