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1358字
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規定,企業製造多少碳排放,就應繳交相對費用給環境部。於2023年12月1日,環境部制定並公布「碳費費率審議會設置要點」;隨後,在2023年12月29日,進一步提出碳費收費辦法的草案。這一草案明確指出,年碳排放量達到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的電力業和鋼鐵、煉油、水泥、半導體、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石化等大型製造業,將成為碳費徵收的對象;從2024年起碳費收費對象的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就會被納入計價,並於2025年開始繳納碳費,顯示我國正式邁入實行碳排放費用化的新階段。
面對環境部減碳新政策,至今需被徵收碳費的全台業者共有512家排碳大戶,必須根據自己的年排放量,來計算應繳納的碳費。例如,A公司2024年度總計達到3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根據政府規定的碳費收費標準 - 每公噸二氧化碳當量收費20元,該公司計算出2025年應繳納的碳費為600萬元,即 (32.5 – 2.5)萬公噸×20元/公噸 = 600萬元 。有關減碳法令規定,不僅要求企業建立或強化現有的碳排放量盤查和登錄能力,更要求企業在會計政策和處理程序中進行相對應的調整,以確保碳排放量的準確計量、碳費的正確計算和及時報導。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